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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04

  湘国土资发〔2017〕1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4月25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明确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8号)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近两年努力,省市县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进入新台阶,全面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关切回应及时,政策解读到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三)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征地拆迁、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整治、地灾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决策前相关依据和决策后议定事项及相关文件。(重大决策事项制定牵头处室负责) 

  (四)推进执行公开。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要以一定形式及时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各相关处室负责具体落实)做好督查、检查、审计等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办公室负责) 

  (五)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按规定做好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公开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处室负责具体落实) 

  (六)推进服务公开。把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逐步将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办公室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全面公开国土资源对外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并定期更新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全面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国土资源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七)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八)推进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工作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征用、资源配置、执法督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行业标准和科技成果、监测统计数据、管理备案信息、重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部门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按规定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各相关处室负责具体落实) 

  三、切实增强政务公开能力 

  (九)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开放。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72号)以及《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国土资源数据目录和清单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积极建成并运行维护好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公共平台,制定开发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征地拆迁、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整治、地灾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等国土资源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数据。(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信息中心负责具体落实) 

  (十)加强政策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党委政府印发国土资源重大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发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国土资源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十一)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重要国土资源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宣传中心配合)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国土资源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积极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国土资源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法规处负责) 

  (十三)建强公开载体。发挥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省政府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对接,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扩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办公室牵头,宣传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四、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十四)全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制定门户网站发展指引,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办公室负责) 

  (十五)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相关处室负责具体落实)201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等列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探索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等。(办公室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计划在2017年年底前,在对系统内公开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国土资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新情况动态更新。依法积极稳妥制定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法规处负责) 

  (十七)建立公开内容定期审查和分析研判机制。每年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和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注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数据统计、案例分析和趋势研判,加强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专项研究,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和意见建议。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办公室、综合研究处负责) 

  五、切实强化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时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起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统筹谋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政务公开;主要领导每年专门听取不少于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及信息公开日常监测的长效机制。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和湘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十九)抓好教育培训。按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量化的政务公开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强化政务公开月度、季度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畴,且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坚持逐级考核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对本级各单位和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评估和考核。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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